一、什么是工作標準
所謂標準,是一種用于比較的大家均可接受的基礎或尺度。工作標準(work standard)是指 訓練有素的人員完成一定工作所需的時間,他完成這樣的工作應該預先設定好的方法,用其正常的努力程度和正常的技能(非超長發揮),所以也稱為標準工時。標準工時系統
制定標準工時的關鍵是定義“正常”的工作速度、正常的技能發揮,例如,要建一條生產線,或者新開辦一項事務性的業務,需要根據需求設計生產運作能力,雇傭適當數量的人員。假定一天的生產量需要達到1500個,你必須根據 人一天能做多少個來決定人員數量。但是, 人一天能做的數量是因人而異的,有人精力旺盛、動作敏捷,工作速度就快,還有一些人則相反。因此,必須尋找 能夠反映大多數人正常工作能力的標準。這種標準的建立,只憑觀察 人做 產品的時間顯然是不科學的,必須觀察一定的時間、做一定數量的產品,并觀察若干個人,然后用統計學的方法,考慮樣本,樣本數,偏差,從而得出標準時間。此外,即使經過這樣一些步驟建立起了標準工時,在實際工作開始以后,仍需不斷的觀察,統計,適時地進行修正。
二、標準工時的作用
標準工時在工作設計中的作用主要是:
(1)制訂生產運作能力計劃
根據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所需的標準時間,企業可以針對市場對產品的需求制訂人員計劃和設備計劃,包括設備投資和人員招聘的長遠計劃。也就是說,企業首先根據市場需求決定生產量,然后根據生產量和標準時間決定每人每天的產出以及所需人數,再根據每人操作的設備數和人員總數決定所需設備數量,在此基礎上就可以制訂設備和人員計劃。此外,生產進度計劃的制定也需要以較精確的標準作業時間為基礎。
(2)進行作業排序和任務分配
根據不同工序完成不同工作的標準時間,合理安排每臺設備每個人每天的工作任務,以防止忙閑不均、設備閑置、人員閑暇的現象,有效地利用資源。
(3)進行生產運作系統即生產運作程序設計
標準工時可以用來比較不同的生產運作系統設計方案,以幫助決策,也可以用來選擇和評價新的工作方法,評估新設備、新方法的優越性。
除此以外,標準工時還有其他一些用途。
(1)作為一種激勵手段
用標準工時可以確定一天的標準工作量,如果想鼓勵員工多完成工作,可根據標準工時確定“超額”完成的任務量,并給予相應的獎勵。
(2)用于成本和價格計算
以標準工時為基礎,可以建立產品的成本標準,這一標準又可以用來制定預算、決定產品價格以及決定自制還是分包這樣的生產運作戰略。
(3)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
比較 員工在一段時間內的工作成績和工作成績和標準工時,從而判斷其工作績效的好壞。
三、使用標準工時的利弊
標準工時的用途及好處如上所述,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,使用標準工時也有一些不利之處。
首先,當標準工時的使用與工人工資掛鉤時,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:工人說標準過緊而反對標準工時,經營管理人員認為標準工時過松時也反對標準工時。事實上標準工時過高或過低都不好,它會給制定生產計劃、人員安排計劃帶來很多困難,從而給企業帶來損失。但是,標準工時的“松”與“緊”實際上是 相對的尺度,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立場會有不同的看法,因此標準工時使用有一定難度。
其次,認為標準工時缺乏對人的尊重,把人當作機器來制定機械的標準,因此更主張采用“全員參與”等方法,不贊成使用標準工時。也有人認為,制定標準工時本市就要耗費相當的時間、人力和費用,其成本恰好與標準工時所能帶來的益處相抵消,甚至不足以抵消,特別是以項目為核心的生產方式,當項目與項目之間相似性特別低的時候,即每個項目之間借鑒性很差。
再次,如果制定了標準工時,員工為避免企業講標準工時收“緊”,即使創造了更好的新工作方法,也會保密,這樣難以使生產效率提高。
之后,標準工時如果使用不當,容易使人產生一種只重視產出數量而忽視產出質量的傾向。
四、標準工時與報酬制度
這里的報酬制度是指與標準工時有關的報酬制度,并不泛指一般的工資制度。與標準工時有關的報酬制度,往往是帶有激勵性質的,其中使用多的是計件報酬和個別激勵制度。
1、計件報酬制度
計件報酬制度是根據 人一天或一周的生產數量來決定其報酬,干得多的多拿報酬,反之亦然。為了確定單件產品的報酬,首先必須確定一天內標準公正的工作量,然后推出單件標準時間。這里要用到“作業測定”方法,通過作業測定確定能代表大多數人正常水平的工作速度,在此基礎上確定標準工時和報酬水準。
2、個別激勵制度
計件報酬制度實際上也是帶有激勵性質的,對于每 人所做的每一產品都付給同樣的報酬(即按同樣的標準)。而個別激勵制度是指,只對那些有高度工作熱情、工作出色,超出一般正常的標準工時以外的工作成績予以獎勵,支付額外的報酬。在這種制度下,通常有 基本的標準工時,表示正常應達到的工作水準(主要指數量),這個水準也要靠作業測定的方法來決定。例如,標準工時為一天產出50個產品,某工人一天產出60個,則多產出的10個可按個別激勵制度另付報酬。這個報酬的比率可有多種,或高于正常收入(平均單件工資),或低于正產收入。
3、質量與報酬制度
在企業中實行帶有激勵性質的報酬制度時必須注意 問題:這種制度的目的是鼓勵員工有更高的產量。但是,這樣容易使人產生忽略質量的傾向。如果 工人一天產出是標準產量的115%,但其中的20%是不良品或需要返工的產品,那么這樣的高產量又有何意義?因此,應該采取一些辦法,使質量和產量同時得到保證。
這里有兩種基本思路:一種是懲罰式,即出現不良品時減少工人應得報酬,或要求工人對不良品返修,返修工時按低于正常水平的工資支付(前提是不良品可以返修)。另一種是激勵式,它的基本思想是,對于額外的產出付給額外的報酬,報酬按兩個標準考核和支付:數量標準和質量標準。
例如,一天的標準產出為1000個,日工資為300元(0.3元/個),超額部分每個的激勵工資為1元。質量標準是95%的合格率。如果質量高于標準,則高于標準的產品每個另給獎金0.5元。這樣,假定有個工人某天產出1040個,其中1009個是合格品,那么除基本工資外,可得到額外工資是1×9=9元,質量上的獎勵工資是(1009-1040×95%)×0.5=21×0.5=10.5元。所以這一天的工資為300+9+10.5=319.5元。
根據這樣的基本思想,還可以設定出很多方法來。這里需要注意的關鍵問題是:獎勵式報酬制度有關產品的質量評定是可以明確量化度量的。